为进一步加强我镇中小学(幼儿园)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,充分发挥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德育功能, 进一步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,根据市教育局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管理的通知》(东教思〔 2011 〕 47 号)和《关于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两点工作要求》精神,结合我镇实际,现就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如下:
一、充分认识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意义
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,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,落实课程改革要求,实现课内外有效衔接,实施素质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。学校的活动方案应实现书本知识与实践知识紧密结合,学校教育与社会教育紧密结合,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、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,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。
实践活动的策划上要转变观念,不能将实践活动简单定位为春游或秋游。形式建议多样化,既可在校外,也可以在校内,既体现体验性,也要注重德育教育性。
二、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要坚持以“就近、安全”的原则
学校(幼儿园)组织社会实践活动原则上应在本市辖区内进行,跨市的必须只能选择周边城市,且车程(单程)不宜超过
1.5
小时。学校带队领导和组织者要严把交通安全关,选择好交通工具,确保应有的各种证照齐全。严禁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,严禁超员、超速及酒后驾车,严防交通事故发生。今后凡活动出发前,各校必须主动报告教育局有关负责同志具体出发时间,我镇教育办将会联系镇交警大队对活动车辆进行检查,如发现有不合格车辆,一律暂停活动,并问责相关组织人员,同时对车辆营运公司依法进行处理。
三、
活动出行前要密切注意天气变化情况
建议各校跟旅行社签订合同时在条款中加多一条:“如遇天气变化,经校方会同家长委员会代表对出行风险作出客观评估,一致认为出行存在安全风险时,旅行社必须无条件接受校方的活动改期意见”,即如遇天气突变存在安全风险,活动必须改期。各校(园)活动结束返程后须向教育局相关人员报告情况。
四、
完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组织管理
(一)规范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备案工作。严格按照《常平镇学校(幼儿园)校外社会实践资料审批及流程》审批。
(二)
校外活动如果是找旅游公司承办(协办)的,学校
必须选择有相应资质的旅行社组织活动。所选择的旅行社必须在东莞市工商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合法注册成立,注册资本达到
100
万元以上,而且要求信誉度高、有保障、有实力、 组织学生校外实践活动有着丰富经验的旅行社。
(三)落实安全责任。
组织师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,学校要成立临时性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,安排必要和足够的管理人员,并明确所担负的安全职责,制定安全应急预案,配备相应设施。学校(园)校(园)长是师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第一责任人,带队领导和教师是直接责任人。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安全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,严格按照谁组织、谁负责的原则,进一步明确责任,严格管理,对因组织活动不严密而造成安全事故的,要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,触犯法律的,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。
(四)开展安全教育。
学校(园)要利用班(校)会等途径,做好学生乘车安全、文明出行等方面的教育,增强师生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意识。要做好活动的组织管理,安排专人全程跟进学生活动安全,及时纠正学生的不安全行为。
五、落实校外实践活动的责任追究制度
学校组织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对学校和相关责任人取消当年的评优评先资格,并按规定追究学校及责任人员相关责任。
(一)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,擅自组织学生进行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的;
(
二
)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实际情况与备案内容不符的;
(
三
)活动过程疏于管理而导致活动秩序混乱,造成不良影响的。
(
四
)强制学生参加需交费的校外社会实践活动,而不是以学生为自愿的;
(
五
)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中向学生乱收费的;
(
六
)学校及其工作人员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中牟取利益,收受活动承办(协办)单位钱物,损害学生利益的;
(
七
)在校外社会实践活动过程中管理不力,造成安全事故的。
附件
1.
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管理的通知(东教思〔
2011
〕
47
号)
附件
2.
关
于加强学生校外社会实践活动管理的两点工作要求
附件
3.
常平镇学校(幼儿园)校外社会实践资料审批及流程
附件
4.
常平镇学校(幼儿园)校外社会实践活动审批表
附件
5.
常平镇中小学(幼儿园)校外社会实践活动使用车辆及司机信息汇总表
常平镇教育局
2017
年
2
月
27
日